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组织人员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环卫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会理县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街沿坎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一处扣1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果皮桶、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8)果皮桶未及时清掏,溢出桶沿边,一个扣1分;
(9)责任垃圾收集箱体周边不清洁,有污水、零散垃圾扣1—2分;成堆垃圾扣3—5分;箱体满后不即时报拉,造成满溢扣1—2分;
(10)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在本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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