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xx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及调休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
(二)4月28日(星期六)补4月30日(星期一)的课。原安排在假期的课程暂停,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课程表安排的周次进行授课,不进行对调或安排补课。如与普通高等教育调休或调课造成上课冲突的,任课教师应于4月17日(星期二)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调课手续。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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