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步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就整体转让平罗县万荣塑编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其所属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达成如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物(下称标的资产)
1.1 转让方目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70亩,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用途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试用期(自政府批准出让给受让方之日起计算,以现有现状为准)
1.2 办公楼一栋336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3 厂房二栋1008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4 宿舍一栋252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5 厂房内塑编设备一套,50铲车一台。
1.6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证件,政府批文等文件,财务凭证等,双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
2、本合同标的资产总价款
经买卖双方自愿同意,本合同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5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具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土地使用权及四栋建筑物等。
二、付款方式和转让步骤:
2.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捌拾伍万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企业相关手续,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
2.2 第二次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贰佰万元,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把逾期按剩余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相关事项
3.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前的所有土地使用税金及缴纳金由转让方承担,及时缴纳,不得影响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土地使用税金及罚金由受让方分担。
3.2本合同签订生效日前转让方所有与企业相关债权、债务与受让方无关,如发生债务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3受让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用。
四、附则
4.1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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