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2、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太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租用业务。
3.合同期限
主合同成立至主合同终止;主合同变更期限,安全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4.甲方的权利
4.1 主合同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向乙方乘员提出乘车安全规定和要求。有权纠正乙方乘员的不安全行为。
4.2 有权对乙方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有权拒绝乙方车管干部的违章指挥和指派。在行驶途中有权拒绝乙方乘员要求开快车、冒险通过等违章指令。
4.4 乙方安排多于核定乘员人数乘车时,甲方有权对超定员乘员拒载;乙方乘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时,甲方有权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纠正者有权拒载。
4.5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通报乙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其车辆的要求。
5.甲方的义务
5.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用车单位及其上级有关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5.2 具体落实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3 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准入车辆和准驾驾驶员不随意更换。
5.4 不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
5.5 保证驾驶员按乙方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和限速要求遵章驾驶,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抢超抢会或将车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发生。
5.6 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按乙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不带病运行。
5.7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8 教育其驾驶员自觉遵章驾驶,接受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教育、处罚等措施。
5.9 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直至符合乙方的要求。
5.10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乙方、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如实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6.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乙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甲方车辆和驾驶员,并按规定对甲方各类违章、违纪进行处罚。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服务质量,遵守乙方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6.4 发现甲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严重问题时,有权责令甲方停车整改,直至合格。
6.5甲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车交他人驾驶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有权对甲方驾驶员进行跟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要求甲方撤换。
7.乙方的义务
7.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7.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用车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7.3 对甲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实施监管,掌握甲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信息,检查督促甲方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4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乘车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指派和驾驶甲方车辆。
7.5按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保障乙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7.6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甲方予以传递。
8、安全检查与监督
8.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甲方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情况。
(2)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3)驾驶员、操作证等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8.2甲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9.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1甲方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9.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最终责任认定以执法机关判决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2甲方收到后未按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有权按照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乙方可责令甲方停工整改。
10.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0.4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保险
甲方合同项目车辆、人员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4.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两份报公司交安委和安全技术部备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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