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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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承建方(乙方):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燃气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内容
1.配套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施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后二个月内完成。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不包括灶具、软管)。
第二条 燃气用户建设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
1、乙方根据临沂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燃气建设配套费市场收费价格,向甲方收取 号楼 用户燃气配套建设费,暂定每户 元,总计 元,大写 。
2、如蒙阴政府或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情况,本合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动。
3、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收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总款项的30%;
2、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十日内付总款项的20%;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4、供气前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第三条 工程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合同范本《燃气安装合同范本》。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局部冲突现场调整,不增加费用。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及质量验收。
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工程完工后 5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 3 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或提出修改施工图,但原设计错误或不合理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除外;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管道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施工用水、电费乙方承担。
4、确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事宜及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用电提供电源。电费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国家GB50028—20__《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无偿维修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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