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现状,甲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寮步镇、石排镇
承包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匝道桥、人行天桥桩基工程
承包规模: 匝道桥共30条桩基(嵌岩桩),其中ø1.4m桩基6条(约317M3)、ø1.2M桩基24条(约814M3);人行天桥共15条桩基,其中ø1.0M嵌岩桩10条(含生态园龙岗大道一标桩基8条,约44M3)、ø1.0M摩擦桩5条(约80M3),合计45条(约1031M/ 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吊机、水电除外)、不包主材(砼、钢筋、检测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损耗性材料等)、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主材责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内容: 包定位、埋设护筒、成孔、清孔、钢筋笼制安、埋设检测管、下钢筋笼、砼灌注、泥浆清运(包泥浆池和解决排放地点,甲方提供挖机开挖泥浆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维护(防护材料甲方负责)、包机械场内场外转运、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机械要求
以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进度及机械数量为准。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采用固定单价(只计砼和钢筋,并不计桩,只计有效桩长,其他未说明的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内),固定单价为:Ø1.4M、Ø1.2M桩砼265元/M3;Ø1.0M桩砼300元/M3;钢筋制安420元/T,另龙岗大道进出场补助壹万元,费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36915元,结算总价按实际成桩量计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工程款只结算合格桩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开始施工时,付生活费总量为初定合同总价的 10 %,每检测完成20条桩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预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并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剩余款项。
六、计量方式
设计图纸数量只作参考,进度款按初验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最终结算按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成桩量=(凿除桩头后的设计成桩顶标高-终孔桩底标高)*3.14*(设计直径/2)。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其他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测量放线和初期的安全围蔽。
2)负责总体管理,根据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部位。
3)负责组织协调检测验收工作。
4)负责提供主材钢筋、砼、检测管、水电和吊机,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
5)至少安排1名技术主管负责此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员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验收工作。
2)负责除以上主材、水电和吊机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工具。
3)负责钻孔设备场内转运。
4)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体按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5)开工前甲方负责开挖探明地下管线、障碍物情况,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6)负责除混凝土强度外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检测发现断桩或沉渣过大等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乙方认为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要求可以拒绝接收。
7)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及生活问题。
8)如由于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进度滞后,每滞后一天处罚 1000元,造成质量问题,除赔偿金及返工费用外,每次罚款¥5000 元,造成安全问题,除赔偿金外,每次罚款¥20xx 元,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2¥500 元,另泥浆如污染现状路面每次罚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现场主管负责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现场人员的着装、安全帽等需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单价已包含各种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购买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险,除甲方机械原因伤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费用。
八、工程变更
如出现设计图变更按变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变更审批文件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计算方法按第六条执行;单价按第五.1执行,如出现新施工项目重新协商定价。
九、其他要求
甲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白冰(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话: ,曾纪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电话:。 乙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电话: 。
十、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于当天生效,至结清剩余结算款额时终止。本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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