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管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
施工工期:
其中:结构基础完成日期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内外装修完成日期
交付使用日期
如因建设方和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二、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 %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三、合同价款
1、元整),现场工程管理项目部的办公设施及费用、办公费用、通信设施及费用、生活设施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协助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现场项目管理部人员的施工保险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派驻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手机通信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用补贴由承包人负责。
2、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为(以工期签证为准),发包人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计取(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支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管理预付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每月 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用¥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工程项目管理余款及工程项目管理奖励利润提成部分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三天内一并支付。
四、发包人的职责和权限
1、发包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 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承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
(5)协助承包人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承包人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发包人的权限
(1)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承包人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五、承包人的职责和权限
1、承包人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2、承包人的权限
(1)代表发包人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发包人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发包人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
(7)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发包人分期(分段)、分类对承包人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发包人得知承包人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处罚。
七、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当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利润目标时,发包人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二作为提成项目管理费(2%)—税费部分(按8%计))。当实现利润增值时,发包人除按原利润提成外,其超额利润部分的百分四十由发包人奖励给承包人。如因承包人工程成本控制不利造成工程目标利润不能实现时,承包人负担利润减少部分的百分之二。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承包人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承包人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发包人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发包人都认为承包人不称职的;
(7)经发包人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发包人向承包人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且双方协商一致。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