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主持人:
被调解人(立约人):张,男, 1963年11月8日生,汉族,长庆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职工,住西安市未央区路x号。
被调解人(立约人):李,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汉族,西安市xx公司职工,住西安市未央区路12号。
被调解人张、李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张、李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张、李女儿张小芳由李抚养,张每月给付女儿张小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400元,到张小芳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路xx小区x号楼xx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李所有。由李支付张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张、李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张、李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立约人签名:
立约人签名:
调解主持人签名:
xx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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