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果园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海南省保亭三道镇农场十五队面积约25亩左右(含甲方自他人处转包部分)的果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二、协议签订时现有果的果实归乙方所有,现有果的内建设的三栋房屋及相关设备也归乙方所有。
三、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部价款的50%(含乙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余款待果园过户手续办完即在发包人处将承包人变更为乙方名下后乙方付清剩余部分。
四、协议签订后甲方需无条件随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原发包方解除合同,协助乙方与发包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五、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将果园及附属设施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将果园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协助乙方确认边界界限。
六、甲方需保证其转让的果园及附属设施无产权及承包权争议。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标的额3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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