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1.4分级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市级指挥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中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交通运输保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2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铁路抢通保通保运和航空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储备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设备。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互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调度有关运输保障单位加强值班值守、车船检修等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摸清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本级可调用的交通应急保障力量,迅速准备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积极开展抢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对应各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以上响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启动。
4.4响应措施
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派运输保障队伍。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参照本预案由相应县(区)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保障组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统计”,统计好调派运输保障队伍情况,包括人数、车辆型号和数量,运输人员物资等情况。
发出调派指令后半小时、一小时和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十分钟内向指挥部汇报调派保障队伍统计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应急响应终止与降级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巴运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市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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