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流失,中心学校与各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1、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制定控辍保学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校长每学期都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坚持依法控辍,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家访动员工作,组织全体教师采取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走访,尤其是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动向,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的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中心学校和监护人,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责任。
3、关心后进生,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学困生,切实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和行为偏差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4、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良好的师生感情,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充分利用课程改革的契机,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留住一个学生,就是留住一个希望”,“成长比成才更重要”的思想。保证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的住”、“学得好”
5、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控辍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奖罚措施:奖励控辍保学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和教师,对每学期无辍学班级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6、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学生转入转出手续,保证每一个学校人籍一致。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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