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_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原则上全部由甲方供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原则上确定乙方为产品供货方之一。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的需要分批进行采购,每次实际采购产品的规格、数量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货到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每次所采购钢材的价格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确保材料质量,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遇货物质量问题,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由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在指定地点并承担运杂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在接到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提供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乙方将所供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委派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对所供材料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付款。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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