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住宿辅房 平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五 年。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无书面不承租或者不再出租的意思表示则本合同可自动顺延一次。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所有厂房合计租金 元。
2 、租金每半年一付,乙方应当在租赁计租开始后一个月内及时支付甲方房租,否则承担租金的同期银行利息费用。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元,如无物业进行管理则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可根据情况将该厂房分租或转租,但应当通知甲方知悉。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剩余租金以及拆迁产生的机器搬迁等损失费用支付乙方。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半年租金和搬迁等一切损失。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半年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或者厂房土地等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义务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锡山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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