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PVC真空包装袋”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
1、包装袋
预付款合计:(小写)¥ 000元整(大写) 元整RMB(不含税)
总 计: (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RMB(不含税)
(1/2)
二、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协议签订即日将x元预付款给乙方。制作完成,验货后甲方即付清乙方全部余款。
(帐号):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甲方协议签订即日起十五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制作资料给乙方。
3、经甲方校对确定签字样品,在制作后发现的错误,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打样,确认后进行量产。
2、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制作成品。
3、目检外包装,表面不应有凸凹、杂质、扭结、飞边、毛刺或其他损伤。
4、袋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洁。印刷内容完整清晰,无重影、模糊现象。
5、在储存期内不应有粘连、色变、折皱等不良。
6、符合“GB/T 5009.67-20xx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造成时间延误,交货时间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协议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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