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小区07栋楼03单元201住房壹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建筑面面积99.60平方米。属于经济适用房。
二、销售价格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20xx元/平方米,总价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貳拾万元整)。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三、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使用权后,乙方负责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乙方负责与购房人将全部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履行后,甲方提供本人真实银行账户接收房款。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个月,自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5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全权代理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负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义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房屋交易原始收据、钥匙、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警官证原件、房主印章1枚)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之日起,甲方收到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六、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一、《甲方警官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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