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渡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经参加人员共同协商,就骑行外出旅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认可该协议的人们遵守:
第一条本次骑行游完全是自发性非赢利自费旅行活动,结队而行的目的是为了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增强解决旅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自愿参加人员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人为或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对旅行活动(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影响,承诺在不增加同伴负担的情况下参与本次活动。
第三条 参加人员应自备车辆、钱款、衣物、药品、食品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并在出发前办理完毕旅游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手续。
第四条 参加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
第五条 参加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外,同伴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参加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承诺不向旅行同伴主张任何赔偿请求。
第六条 对免费(含支付基本油费、路桥费的)搭乘同伴车辆的,除故意造成事故外,车主或驾驶员对搭乘人员的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出发前参加人员集体推举车队队长,队长负责听取队员意见并据此决定适时开会讨论日常事项,队长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作出决定,参加人员都受此决定的约束。队长无偿为大家服务,并不承担任何参加人员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旅行途中,参加人员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若由此给同伴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旅行途中,任何参加人员均有权在队长组织的会议上宣布脱离车队单独行动,但此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同伴无关。
第十条 旅行途中的行车约定:
1、参加人员集体推举导航车和尾车。
2、不得超越导航车及落后于尾车。
3、 以前车为跟车目标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前车同意后可以换位;及时向后车传递前车发出的转向、警示等信号。
4、 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导航车应减速或临时停车。
5、 导航车发出停车信号时集体停车;
6、 个别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通知导航车;尾车须停车照应并保持与导航车的通话。
第十一条 应急机制及事故处理约定
1、 强调自助、提倡互助。自己问题自己解决、一人有难大家支援。
2、 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则车队继续前进,不必等待。
3、 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则继续前进,不必等待。
4、 如遇交通事故,则全体停车参与救援及事故处理。同样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伴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5、 遇阻滞时当事车辆上的搭乘人员可以先行离开。
第十二条 电台使用的约定
1、 电台是确保列队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使用尽量避免安全事故。
2、 行驶途中,电台主要用来通报路况、行程、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不得过多谈论与此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3、 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两句之间略作停顿,注意规范用语、文明用语。
4、 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电台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5、 列队行车时,导航车发现与殿后车通话质量下降,应立即降低速度甚至临时停车,以保证车队首尾呼应。
6、 电台的使用受国家无线电政策法规的约束,请合法使用,自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旅行活动的人员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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