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鉴于:1.乙方承诺其为拥有广告及户外广告牌施工资质的单位。
2.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考查,了解现场场地状况及周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户外广告牌手续审批办理,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项目名称:同乐湖国际项目外围广告牌
二、广告牌地点:环同乐湖国际项目部四周
三、项目概况:
本广告牌为标准户外广告牌,设计年限为三年,抗风级别为7级。广告牌高度为3米,牌面规格20mX3m X 123块,使用功能为户外宣传,专权为甲方所有。
四、项目内容概述:
a .广告牌施工场地平整
b .整体材料及标准见材料标准附件
c .一年内配合甲方广告牌内容的更换
d .广告设立合法手续审批办理
五、合部施工项目由乙方包工包料,审批手续及费用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六、广告牌设计: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全部设计,设计图纸待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按确认施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及质量要求施工。
七、工期:双方约定本项目工期为120天
八、手续:20xx年6月15日前办理审批手续完毕
施工:开工期20xx年5月18日,竣工日期:20xx年9月20日
九、开工延期:如因甲方原因开工延期,则工期顺延
十、工期质量控制
1、乙方应认真按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的检查检验。
2.、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开工之日起直到双方签订竣工验收后所有的损失或损坏均有乙方承担。
十一、广告价款
本合同广告价格为90万(玖拾万元整)(广告牌工程造价、审批手续3年手续使用权)不可预见项目和其它项目,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十二、支付方式
1.无首付款、待广告牌106国道旁500米施工完毕合格拨付20万(贰拾万元整)
2.余款70万(柒拾万元)分两次给付,待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
约付60万元(陆拾万元)剩余10万(拾万元)于次年的9月底给付(作为广告保修金)
十三、未经甲方代表确认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竣工验收
广告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户外广告牌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十五、保修
乙方户外广告牌项目中整体工程保修3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
收记录上签字项目算起。
十六、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手续齐备,竣工结束、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户外广告牌交付甲方后、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会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条款终止。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法院起诉。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定日期:20xx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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