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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签约合同

2024-03-02 来源:好兔宠物网

  甲 方:

  乙 方:

  本着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振兴艺术产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作为合作对象,和乙方所有收藏作品和本人作品进行市场推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经纪人代理区域是指甲方代理乙方事物的地域范围为全球所有国家。

  1.2经纪人代理范围包括乙方所收藏的所有艺术家作品(以下简称藏品),以及乙方本人已经完成的作品和合同期限内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委托期限为___年,从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2.2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与甲方续约。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甲方为乙方具有排他性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业务活动及利益。

  3.2 甲方依授权对乙方进行包装和市场推广。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式

  4.1 甲方对乙方所有藏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 %: %比例分成。

  4.2甲方对乙方所有作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 %: %比例分成。

  4.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款项支付乙方的唯一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及其作品和藏品的市场推广及媒体宣传工作。

  5.2甲方提供专用场地用于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的收藏。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进行专家鉴定和价格评估。

  5.3甲方有权将乙方作品、藏品以及参加业务活动的资料(照片、视频等)做商业使用。

  5.4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建议明确

  5.5采取有效措施代理乙方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

  5.6甲方代理乙方作品及藏品,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5.7甲方应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接受其他经纪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聘约。

  6.2乙方作为甲方的签约艺术家,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维护自身形象,不做任何与艺术家身份不相符和有损甲方形象和权利的事情,不做违法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事情。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务甲方的一切展览、宣传及创作工作安排。乙方有责任为自己的藏品和作品推广与积极甲方合作。

  6.4乙方在对外活动中,无论接受媒体采访或进行业务交流,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否则,将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乙方自行联系的商业活动,如属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业务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提取乙方该收入税后的费用。该活动若与甲方业务活动冲突时,以甲方活动为先。

  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参加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没收乙方全额收入,或从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

  6.7由于乙方行为造成客户毁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如需赔偿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8乙方有权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有权拒绝执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作。若发生被他人侵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事件,由甲方负责处理,以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给与配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甲方的安排进行。

  6.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应无条件提供幅作品给甲方作为市场推广启动之用。该 幅作品在以后的商业推广中,甲方有权安排展览、在媒体中发表、出版和买卖等,所需花费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任何一方无须对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7.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7.3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几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60)天,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约,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

  8.2由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除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当争议处于未决状态时,不应妨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签署双方各保留两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出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清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

  9.2其它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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