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联系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人: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承诺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委托服务费:( )
1、买卖房屋成交收取成交额的2%作为服务费;
2、买卖商铺成交收取成交额的3%作为服务费;
3、协商约定 作为中介服务费。
双方约定:甲方不得将乙方介绍物业自行成交或告知他人;甲方之亲属、朋友、授权人以及甲方相关利益第三人在一年内取得该物业,甲方仍按照约定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全力提供关于该物业的资料,物业资料真实有效,但对提供之资料,只供甲方参考用途,最终以甲方对该物业实地考察直至认为满意为止;乙方有转委托权;若该物业未成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签定本委托协议书时,甲乙双方已经明确权利义务,并同意本委托书构成乙方与第三人或甲方所签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看房确认书》等相关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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