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住址:
鉴于: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1、房屋归属:
位于 路 号 的房屋,目前登记在男方名下,归女方所有,男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车辆: 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归男方所有。
2、存款:目前共同存款 万元,在男方处,日后如男方对婚姻不忠,目前的这笔存款及以后另外增加的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目前双方无共同债务。
3、男方因有对婚姻不忠的事,男方保证再不犯对不起家庭的事,并郑重承诺如日后因男方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的,男方承诺放弃家庭全部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商铺),归女方,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根据当时的社会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4、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受让财产:本协议生效后,各自受赠与、继承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6、损害赔偿的约定:如男方对家庭不忠,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不忠事实存在的,离婚时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2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7、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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