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宝兴县硗碛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因环境卫生管理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硗碛乡 清洁卫生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第一条 服务承包期限
1、 服务承包期限为壹年。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需续签,一年一签。
第二条 承包经费
本合同全年总承包金额为 元,承包人责任区域在乡政府(或其他检查单位、暗访)不定期或定期检查中发现有垃圾、杂物、私搭乱建等,一次扣除承包费200元,一年内检查三次不合格或有关单位检查、暗访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费以终止时间按月折算给承包人。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将硗碛乡的清洁卫生承包给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赶到指定地点。
3、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检查考评,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4、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现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材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承保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承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合同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第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如想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5 页,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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