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共同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租房屋位于本市 区(县)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并交纳房租,(如因甲方未交纳房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协议,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按季度支付,租金为 元/月。在协议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押金会在合租协议正常中止时退还)。每期租金需提前7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卫生清理费按所实际所居住人数平摊。物业费按房间平摊。 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天然气底数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 如有访客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如因生活需要,维修设备、添置设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的。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 的安全。
第十条 乙方如需退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或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协议自然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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