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核慈溪新城大道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拟任人选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xx〕5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你公司可办理任职手续,并将任职文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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