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
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二、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改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四、村集体企业注销村集体企业注销时,原名下的房产应依法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决议;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六、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为划拨的,上市流通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市国土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