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休假20天;2、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人,每年休假30天。3、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人,每年休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