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是保障债权人依法实现其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其设立目的是为了预防民事权利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债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早了结。在司法实践中,对一般债务纠纷不适用长期时效,但有个别道德境界不高者利用普通诉讼时效作为逃避债务的保护伞。针对这一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或修正举证责任规定的建议,即在债务人对债务本身不予否认仅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将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人们道德观念的回归和社会风气的良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