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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怎么办

2024-11-29 来源:好兔宠物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应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办理材料:1、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现场可复印,房东同租赁人一同到场!2、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注:拆迁安置单/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不能用于房租租赁登记;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三十天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住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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