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有的闽E93802牌别克车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闽E93802牌别克车转让给乙方,车辆基本状况以20__年4月6日交付的实物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车辆状况及相关手续进行查验和了解,完全知悉车辆实际状况及存在的全部瑕疵,同意以车辆现状进行交易。
二、转让价款、定金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车辆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元,一次性付清。
三、交接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车辆进行交接,签收交接单。甲方应当同时将车辆行驶证、保险等手续交付给乙方。在20__年4月6日前涉及车辆产生的违章、事故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交接之后涉及车辆产生的违章、事故、车辆灭失等法律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齐全,能够依法办理车辆过户。
2、甲方应当在车辆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及保险等过户手续。
3、乙方应当在交接后30天内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致使车辆无法过户的,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承担损失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鸿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