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惠州市就业的相关人员。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2、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受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可在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以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用人单位核实出勤情况后按月发放。
应提交材料
《惠州市县(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领表》
《惠州市县(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出勤记录》
劳动合同复印件
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相关材料。
应检验信息
是否属计划参加人员。
联系方式(区号为0752)
1、惠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78092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惠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33752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3、惠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822649
邮箱:[email protected];
4、博罗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66264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5、龙门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7872261
邮箱:[email protected];
6、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5685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7、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3278724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