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住房相关证明;
3、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街道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