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故如为2011年7月之前参保缴费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届时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为2011年7月之后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