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
(2)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