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5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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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03:03
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审核通过的,发放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