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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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2:32
买保险签合同的时候,投保人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指定保险受益人。当然了,也不一定要这样做,只是指定受益人之后可以减少很多麻烦。那么,为什么保单要指定受益人呢?
在保险金受益的时候,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这笔保险金就会像遗产的继承顺序一样,由法定继承人顺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这些人要平分这笔保险金,这很有可能违背了投保人原本投保时的初衷,有可能这笔钱只是想留给父母养老的,也有可能只想让孩子受到更好教育的。并且在分配保险金时,极有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矛盾。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是没有任何纠纷可言,指定了谁,这笔钱就归谁,指定的受益份额是多少,就只能拿多少。
不指定受益人当然是可以的,一般我们去买保险签合同时,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确定受益人,如果不填写,那就会默认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到了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就会按照我们前面说的程序,由法定继承人们顺位继承。
不过,保险受益人是可以随时添加或变更的,如果投保人没有想好指定谁作为受益人,只要在保险期间,都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新增或变更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是固定的无法改变的,身故受益人是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更改的。问题中的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从保险公司领到的经济补偿(保险金)的合法持有人。保险法规定当有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保险金)经济补偿将作为遗产处理,第一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第二指定的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身故前,第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指定了受益人的经济补偿(保险金)不得列入死者遗产,不得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或税款,而且除指定受益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分享经济补偿(保险金)。
指定受益人 是为了避免后期理赔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没有指定收益人,那么按照保单的规定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人选择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以下案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W先生30岁,年收入20万元,有一个女儿,上有父母双全,2019年8月初去新华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一份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以及附加康建华贵医疗险,投保人为妻子X女士,受益人本来打算选择女儿,但是因为当时女儿的户口本没有在手边,所以暂时选择受益人为法定,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2月,W先生不幸感染了冠状肺炎病毒,结果不治身亡,保险公司合计赔付60万,2020年的3月,X女士去新华保险公司理赔签字,结果被告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法定,需要X女士、他们的女儿和W先生父母三方都同时在场,同时签字,理赔金平分,都需要提供各自的银行卡,结果W先生的父母年龄太大,没有办理银行卡,而且还在农村,因疫情不能出门,所以理赔金也一直没有赔付,但是因为G先生的病情家里已经花了30万元,都是借钱和贷款来的,X女士目前面临着无钱,无收入,借钱生活和还贷的境遇,苦不堪言,而且到时理赔金分给X女士20万,女儿二十万的话,还款需要还30万,剩余的钱无法再维持良好的生活品质,X女士不由的悲痛大哭。
以上案例可想,如果当时指定受益人为女儿的话,那么后期办理手续简单只需要女儿的监护人X女士的银行卡就可以了,办理手续简单,也能及时拿到这笔钱,而且有60万元,还钱之后还余下30万够自己和女儿以后的生活开支,生活还能继续维持下去。
所以保单一定要指定受益人,那么会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纠纷,也能保障你最爱的人的生活品质, 如前一段去世的 体育 明星科比,他的将近30亿的资产没有明确的遗嘱证明,所以只会给妻子瓦妮莎和两个女儿,(美国的继承法律规定第一受益人为妻子和孩子)科比的父母和两个姐姐拿不到一分钱。瓦妮莎和两个女儿以后也能富足的过完以后的生活。
首先关于受益人,有的人说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说实在的这说法有点忽悠人了,因为在过去保险行业从来都是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概念。其中受益人一定是单纯的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因为根据保险的惯例只要被保险人没有死,所有的保险公司给付的任何形式的保险金都是归被保险人的。
因为这是为了方便一旦出现被保险人身故能够顺利的进行理赔。
记住和避债避税没啥关系。
有的人忽悠说,不指定就不能避债避税,就要按照遗产进行处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不指定是不明确指定,但是选择了法定 ,有国家替被保险人指定。
知识点:法定也是明确指定!详见《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但是国家指定有一个麻烦,就是这些受益人得是被保险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这个证明就很麻烦,尤其是成年已婚人士。
因为麻烦,所以最好指定身故受益人。
具体详见《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什么是受益人?我把它定义为爱与责任的终点。一份人身保险其实是三个人的财富约定,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签署保单的人,被保险人是被保险合同保护的人,而受益人恰好就是这三个人当中爱与责任的重点。一旦被保险人出现人身或者生命的意外,此时受益人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到一大笔保险金。所以,整个保险合同其实是三个人之间财富的流转。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见其受益人的指定并非仅仅是投保人的权利,同时也是被保险人必须明确和同意的一项权利。所以,其实一个人身保险合同当中投保人跟被保险人是共同来确定受益人的。为什么呢?因为投保人虽然支付了保费,但是这份合同最终来讲是保护被保险人。最终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之后,这笔钱给谁,被保险人当然有说话的权利。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还突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即投保人为与他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是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的。根据这条规定,如果投被保人之间的保险利益不是一个亲属关系,而是一个保险合同当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受益人的范围就会比较小。
简而言之,比如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这个受益人就只能是这个劳动者,即这个雇员的家里人或者亲属。从这个部分看,受益人的指定在受益人的范围当中其实并不存在特别严格的保险利益,但是,在设定财富管理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财富传承的保险合同当中,一般来讲,受益人的指定都是被保险人所确认的他的近亲属。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益人的指定范围主要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两个人共同确定就可以了。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什么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他的精神状况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作为一个保险合同,当中的受益人指定还能不能仍然处于合规状态呢?此时就要由监护人来指定受益人了。
所以,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尚小,那么他的监护人就承担了指定人的权利。从三十九条当中可以发现,因为这张保单最终的财富去向是受益人,所以在整张保险合同当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对受益人的指定有一定权利。
再回顾《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
你好,楼主,关于“受益人”的问题,之前我也写过专门的文章。要说受益人,那么我觉得还得了解保险中的几个重要角色: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这看似复杂的三角关系大家是否都能理解呢?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分为两类: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咱就不多说了,一般都是为被保险人,那么身故受益人呢?身故受益人一般可以是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指定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咱们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小李给自己买了100万的身故保险金,不幸身故后,保险公司会赔付100万。
情况一:指定受益人
小李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受益人,且还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分配比例。
假设,小李指定妻子和母亲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且指定分配比例为母亲40%,妻子为60%,儿子和女儿为第二顺位受益人,且指定分配比例为各得50%。那么,保险公司的这100万,母亲会分得40万,妻子分得60万。如母亲妻子都不在了,那么由儿子女儿各得50万。
情况二:法定受益人
一般情况下,这100万就是第一顺位的小李的妻子、子女(包括非婚)和父母平均分配这100万。如果小A的妻子、子女、父母早于小李或者和小李同时身故,那么这100万就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配。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就会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按平均分配理赔金;
如果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份额的,按指定比例分配。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无论指定还是法定受益人都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但国内很多保险公司都只允许指定父母 配偶 子女为受益人。(很多保险公司都是在投保时考虑到了道德风险的存在)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指定的也是父母配偶和子女,那和法定的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一:影响理赔流程和速度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赔偿金的归属很简单,名单中的受益人带上身份材料即可。
区别二:决定你拿的是赔偿金还是遗产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赔偿金保险公司会直接打到受益人账户。同时,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开征遗产税,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很大一部分的遗产税。另外,若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
综上所述,小保菌建议购买保险时,最好选指定受益人,理由如下:
1.钱给谁、给多少比例都是可以自己选定的,且保险公司打款也是最快的。
2.可以避免成为遗产,也不用强制偿还债务,保险金都会留下来。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受益人的一点小知识,我是小保菌,保险路上不迷路!
保险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3个人可以是两个人,也可以是3个人,必须要有受益人。当保险赔付时,被保险人在可由被保险人受益,如被保险人不在了那就有指定受益人受益。
保单收益人是指最后可以在保险公司拿钱的人。一份保单可以选择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首先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决定的,虽然投保人出钱了,但是受益人的决定权还是在被保险人手中。
其次为什么要指定受益人,其实这个也没有特别规定。如果我们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当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就会按照法定受益人的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受益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那么保险金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自己给自己买的意外险或者寿险,养老险等,想等自己发生风险后给某一个亲人就在一笔财富,那么就需要指定受益人,到时候保险公司会将赔偿金打给指定受益人账户,其他人无权过问。
面对金钱的*,人性本质都会流露出来,所以如果不指定受益人,很可能导致最后家庭内部矛盾,家庭纠纷,这也不是投保人想看到的。因此一般来说都会建议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免去后续很多麻烦,但是如果你一时没有想好指定谁做受益人,也可以先选择法定受益人,因为受益人后面是可以更改的。
您好,我是上谷卧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我个人建议,买保险时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一人受益100%,也可指定多人按比例分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以下原因:
1、如果不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份保单未来就是按遗产来继承。
我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在这方面我经历了一些理赔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发生了身故,他配偶来申请理赔,并不能把理赔款直接打给她,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签字才可以理赔,并且理赔金按法律规定进行比例分配。
这时候很容易发生矛盾,他配偶觉得这钱必须都是自己的,不能给其他人,但其他人觉得自己也有份,最后吵的不可开交,我相信被保险人泉下有知也不想看到这一幕。
2、指定受益人,能够让家庭更和睦,甚至能够让受益人感受到你对她的爱。
保单其实就是爱的传递,当自己投保的那一刻,不仅自己拥有了保障,还让受益人也感受到了你对她的爱和责任。
你在的时候,你养她;不在的时候,这份保单养她。无论是爱人还是孩子,这张保单也许会陪伴她们一生,留爱不留债。
总之,拒绝家庭矛盾,让爱传递,务必根据自己的初衷指定受益人!如果还没有指定,请立刻拿着保险合同和证件去保险公司添加受益人。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