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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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6:45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网友咨询: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