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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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12:35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散布虚假或误导信息,以达到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及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怎样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律师解答:
构成商业诋毁需要满足的要件:
1、主体上实施方与被诋毁方应是同业经营者,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的认定是以其是否参与市场活动为标准,而不局限于是否具有营利属性,所以除营利法人外,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都可能属于经营者。
2、行为上实施方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虚假信息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信息或者虽有部分事实依据但已经扭曲的信息。误导信息是指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评价的信息。
3、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
4、结果上有导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
律师补充:
我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损害,且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欺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为该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