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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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你讲的六级伤残军人实际上2005年7月后的称谓为:六级残疾军人。
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不管有业、无业、农村户籍)受伤、因病的治疗,除了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享受与当地在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障以外,有三种类型的医疗保障待遇:
1、最好就是广东、上海、北京等城市在医保范围内,有全部免费的(北京有较少部分的自费)医疗,就是凭借一张社保卡就可以得到全部免费的医疗。
2、其次就是大部分省市在医保的范围基础上,有当地发给医疗补助金(一般为离休干部的90%左右),用于门诊或住院的医保之外的自费部分。
3、也有不少省市就是与当地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没有医疗补助。
但是对于所有的残疾军人来讲,自费部分过于高的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不大于500元的临时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1、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