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养了四年的心爱宠爱狗被人活生生压死,
即使找到了视频证据,嫌疑人仍然拒不承认
,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四年前,河南郑州的徐女士领养了一只宠物柴犬并给它取名德芙,一家人对它也很是宠爱,算得上是家庭的重要一员,就这样家人和德芙一起度过了健康快乐的四年。
但就在不久前,德芙在自家院子里玩耍的时候就再也不见了踪影。
徐女士自述说:后面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摄像发现德芙在自己玩耍的时候,一个陌生男子来了,
德芙还像见到了熟人一般朝他摇了摇的尾巴
。后面德芙就被这个陌生男子抱走了,徐女士以为德芙是被偷走了,立即就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也随即就锁定了这位抱走德芙的陌生男子并带回了公安机关,不过该位男子对自己抱走德芙的这一已被监控记录下的行为仍不承认,也没有交代出德芙的去向。
更让人吃惊的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调取该男子所住的小区监控视频时发现,
德芙是被他虐待致死。
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是用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车座虐死德芙的,那画面简直是血腥、残忍至极。
他先将德芙放进三轮摩托车座的盖子里面,德芙丝毫没有预料到危险的来临,没做出任何的反抗。
然后他就把车座盖子盖上了,
先是用胳膊肘压盖子,后面又单脚、双脚反复使劲剁
,德芙的挣扎呻吟声慢慢轻下来直至到再也发不出任何声音,就这样折磨虐待了德芙七分钟。
让人气愤的是,如此的证据确凿,
该男子仍然否认自己的偷狗虐狗行为。
由于他不承认事实,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建议徐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诉。徐女士也同意这么做,说:
“起诉并不单单是为了德芙,更加是为了千千万万受虐而死的动物”。
网友们各抒己见。有人认为狗毕竟不是人,对于其虐狗的行为仅给予道德谴责或者要求其公开道歉即可;也有网友认为他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下,对该男子的行为如何规范处理最终还是需要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来判断。
一、首先,该男子虐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嫌疑人被定罪,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男子虐狗手段恶劣,对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后,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也有人认为,为什么不能以盗窃罪来对该男子进行定罪。
网友们也在评论中评论到:1、但凭监控视频中所看到的画面很难证明狗的身份,很难证明是同一只狗,
2、狗和人不一样,无绳狗被当作流浪狗,怎么判定偷?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行为。
如若要证明偷狗属于盗窃,首先要进行更加严密的取证,证明监控视频中狗不是流浪狗。
其次偷狗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狗的市场价格是否达到了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要达到最低的基准刑-罚金刑,犯罪数额需为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
因此,判定该男子的行为是否为偷狗并非如此简单。
二、徐女士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虽然嫌疑人不予以承认,但徐女士的视频监控证据已充分,可以向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监控已经证明是该男子故意杀死了徐女士的爱犬,那么该男子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我认为法律的这条规定是十分合理,
当其他法律不足以保护我们的民事权益时,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面临类似的虐待动物案件时,需要兼顾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
警方需要及时对嫌疑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伤害动物的行为调查取证。同时,动物的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经济赔偿。最后,立法部门也应随着社会的变化,积极出台、修改相关的动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