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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买到病猫,他放走宠物店“喵星人” 涉毁坏财物罪被公诉

2024-08-02 来源:好兔宠物网

扬子晚报讯(省检宣 刘浏)怀疑在宠物店买到猫的是病猫,为了报复宠物店的店主,南通一男子深夜两次到宠物店内,偷窃并放走多只宠物猫,造成店主损失人民币11525元。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张某21岁,启东市人,平时喜欢饲养宠物猫。2018年7月6日,张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某宠物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品种为“银点渐层”的宠物猫,回家却发现这只猫病恹恹的,原本很高兴的他犹如被浇了一头凉水,他怀疑是店主徐某故意将病猫卖给他,便起了报复之心。2018年7月7日深夜,张某来到徐某的宠物店,用石块将大门砸坏,窃得店内的“银点渐层”宠物猫两只、“布偶”宠物猫一只。回到住处后,张某觉得仍不解恨,再次回到现场,将店内部分宠物的笼子打开,导致“加菲猫”等三只猫走失。经价格认定,被告人张某盗窃、放走的六只宠物猫共计价值人民币11525元。

经徐某报案,张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张某并不否认自己的行为,他觉得徐某做得很不地道,自己这么做,纯粹只是报复他一下。该案于2018年11月9日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的情节并不复杂,但是法律看点还是有的。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宠物猫,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打开宠物店内的笼子,放走宠物猫,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该院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偷走几只猫那是盗窃,很好理解。放走笼子里的猫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能沾得上边?不细究法律条文,群众理解起来还真有点费劲!对此检察官作了专业且通俗的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还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的一切行为。简单来说,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擅自放走了宠物店的宠物猫,并没有对猫本身造成伤害。但宠物猫是属于店主的,都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是店主的财产。猫跑了,被害店主的财产自然就受到了损失。按照法律规定,降低的数额一旦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机关这样的判断和认定,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故而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了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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