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惩罚虐待动物的人最合适?
这个问题,想必很多爱动物的盆友都曾想过。
同样的,热爱动物的,美国俄亥俄州法官迈克尔(Michael Cicconetti)也经常想这个问题。
你可能会说,很多国家都有动保法,用法律惩罚他们最合适。
但是迈克尔法官却发现,对于那些虐待动物的轻犯来说,不痛不痒的惩罚他们根本不Care,而且出狱可能还会继续犯罪!
他思前想后得出结论:虐待动物的源头是因为这些犯人们没有同理心,他们不能对动物所受到的伤害感同身受!
于是,为了惩戒这些罪犯,他想了一个好办法「既然你们不知道被虐待的动物受了多少苦,那你也尝尝这种滋味好了!」
恰好,在一次案例中,一位主人艾丽莎(Alyssa Morrow)虐待了她的狗狗莫斯(Moose)。
她把莫斯放在了极度脏乱恶臭的环境中,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任它自生自灭。
导致莫斯被救出来的时候,精神恍惚,骨瘦如柴!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艾丽莎应该怎么被判刑呢?
3个月的监禁……
真的很轻有木有!
迈克尔也觉得,这样判根本不行,于是,在审判中,法官迈克尔给了艾丽莎两个选择:
3个月监禁 or 到臭气熏天的垃圾场捡垃圾8个小时
3个月 VS 8小时?
艾丽莎果断的选择了8小时。
迈克尔对她说:
「既然你想清楚了,那我会找一个最臭最脏的垃圾场让你待,如果你吐了,希望你能明白你对你的狗到底做了什么!」
一开始,艾丽莎根本就没有当一回事,甚至有点沾沾自喜。
8小时,so easy~
但是,到了垃圾场之后,她才意识到,什么叫做崩溃。
大夏天,烈日炎炎,臭气熏天,待8个小时?一分钟,她都无法忍受!
很快,艾丽莎便投降了「还是让我坐牢吧」!
虽然最后的结果还是回到监狱,但是艾丽莎也因此认识到了错误,后悔她对莫斯所做的事情。
而被虐待的莫斯也在恢复健康之后,也成功的找到了爱它的新主人!
从这次审判开始,迈克尔名声大噪,很多人都对他的做法100%支持,同样的,90%以上的人因为他的审判再也没有犯过罪。
当然,有选择的审判通常只适用于初犯,那些重犯,动保法都能罚死他们,都老老实实的蹲大牢吧!
这边,有美国法官超硬派审判,那边,哥斯达黎加也坐不住了!
在2017年,哥斯达黎加通过了动物福利法,法律规定:
犯罪行为严重的,监禁6个月~3年不等;
一般的单次的虐待行为,监禁20~50天;
虐待动物至死的,监禁6个月~2年。
于是,就在前几天的7月22日,哥斯达黎加第一次使用了这项法律。
而被害的狗狗就是这只瘦瘦的小家伙,名叫坎鹏(Campeon)。
坎鹏从6个月的时候就被主人忽视,虐待,到2岁时才被救,被救时,它身上满是跳蚤,营养不良,几乎丧失行动能力。
经兽医诊治,至少需要治疗20多天,且很可能会留下行动不便的后遗症...
在坎鹏被虐案中,法庭为了表现人道主义精神,并让所有人明白:人和狗,都是命,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决定,允许坎鹏作为被害汪出庭!
于是,狗狗在志工的带领下,走进了法庭,静听渣主人的审判结果。
看着昔日折磨自己的恶魔被绳之以法,坎鹏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以后好好做个人吧!
唉,不管是法官的审判还是被害汪的出庭,都有着动保法作为坚强的后盾,而我们的动保法在哪里呢?
今天又是超酸的一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