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驾驶车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人人管安全,层层有职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公司与公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全面履行以下安全行车的各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不违章行驶,对安全行车负主要责任。
2、工作中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准点出车,无派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自用车时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严禁无证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4、驾车时须严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坚决禁止疲劳行车及酒后驾车, 不准危险驾车(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超速、违规停车、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受到处罚者,违章处理及罚款均需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5、注重经常保养维护和清洁工作,定期保养,出车前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维修,保证车辆
正常行驶。注重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
6、耗油控制:驾驶员必须按实际里程数填写公务用车加油登记簿,由综合办核发加油单。
7、停放车辆时,驾驶员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并做好车辆防盗工作。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办公楼前,以备管理部门检查。节假日及下班时间,除值班车辆外,公务车一律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私自用车。
8、车辆需要维修时须由责任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管理部门审查后定出修理计划并核发维修单,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9、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时,应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警察机关报案并报知管理部门协助处理。严禁肇事逃逸,事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谎报、瞒报。
10、所有公务用车驾驶员须遵守总公司的其他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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