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售房合同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_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超过____万的部分以____%累计,低于____元的按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提出_____。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柠溪香溪路62号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元/m2,总价(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即:¥-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B、卖方全包-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即--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成-年即人民币-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 经 办 人:
合同于20--年-月-日在珠海订立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___ 受托人(简称乙方): 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委托出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成都市 区 。
2、房屋套型为 室 厅 卫;总建筑面积__ _m2;公摊建筑面积___ m2;套内建筑面积__ m2;建筑结构为 ;楼层位于 层(共 层);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3、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它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4、一并出售的附属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
(二)寻找房屋买受人。【 】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
(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
(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
(九)其他(请注明) 。
第四条 委托房屋出售价格
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 ____元)。
第五条 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2、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乙方佣金:双方约定为售房款的_____%;甲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后___ _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不得向乙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费;
4、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6、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串通,撇开乙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仍应当支付约定的佣金;
7、甲方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2、乙方应积极主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应按与甲方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5、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甲方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6、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9、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10、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方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 。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层_________ 、附属设施__________。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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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过_______万的部分以_______%累计,低于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1. 2. 3. 4. 5.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经纪人姓名: 通信地址: 经纪人证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合同附件一: 售房人交件清单
交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二: 房屋交接清单
甲方(移交人): 乙方(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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