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不能收回。如果是子女向父母借款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借贷行为,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根据这一新的规定,父母如果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应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纠纷,和谐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1种观点: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①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②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共同受赠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父母部分出资(多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①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②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借款?是属于赔偿与还是借款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是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三是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第2种观点: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同时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4)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3种观点: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①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②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共同受赠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父母部分出资(多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①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②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字是可以收回的。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果父母自愿为子女赠与房产等财产时,也应学会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子女的行为。例如与子女签订的赠与合同是有条件的赠与,而不是无保留的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明确是赠予夫妻其中的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没有特定赠予哪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算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
第2种观点: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不能收回。如果是子女向父母借款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借贷行为,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