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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李某向前女友张某转账的数额不具备520、1314这样的特殊意义,同时张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转账是赠与行为,因此*判决李某胜诉。
日前,“一男子起诉女友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四万余元”的新闻引发*关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8月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因争执和性格不合原因分手。分手后李某多次要求前女友张某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四万多元,张某称李某无权向自己讨要,多次追讨无果后李某将前女友张某告上*。
张某称当时两人属于恋爱关系,李某支持她创业,转账的四万多元是赠与她开美甲店的,并非借贷关系产生的转账。李先生表示他从未表示过赠与,况且每次转账都是2000、5000五千这样大的数额。对此,法官表示恋爱期间具备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888、999是赠与,不会认定为借贷关系。两人之间的转账没有特殊意义,同时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判决张女士返还李某四万多元的转账。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李某太过小气,在恋爱中的转账都要讨回去;也有网友认为李某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情侣之间多次的大额转账不会是赠与,要回来是合理的。
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若是李某真的小气,可能要求张某归还的还有恋爱期间购买的礼物等,现在他要的是多次转账,说明李某当时是出于和张女士走进婚姻殿堂的想法才会转账。结果二人半路分道扬镳,奔着结婚去的、支持张某开店的钱当然要讨要回来,不然李某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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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最终,南京秦淮*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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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判决了一起男子起诉女朋友还钱的案件。李先生和张女士曾经是一对恋人,两人相恋一年多,在这一年多里,李先生多次给张女士转钱,可是一年后,两人因为个性的原因多次发生争执,最后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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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李某向前女友张某转账的数额不具备520、1314这样的特殊意义,同时张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转账是赠与行为,因此*判决李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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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就是男子提供的转账记录,这些记录显示不是赠予,所以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