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9:27
*建议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个人认为这一个提议是非常不错的。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而买方也在触犯着法律,如果没有买方的话,就没有拐卖妇女儿童这一个事情。
一、买方应该10年起刑
有很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没有人知道的地方,受着无数的苦难。尤其是一些妇女,本来是正在上大学的好年纪,结果却被拐卖到山村,承受着痛苦的事情。小编个人是比较赞同代表提出的这一个建议,因为买卖同罪,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这些买方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现在的法律对于买妇女儿童的定罪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小编认为这种惩罚太轻了,因为这些买方的存在才使一些妇女无家可归,并且让就是孩子的家庭也承受在巨大的苦难中。有一些父母因为自己的孩子被拐走了,为了寻找自己的孩子,甚至将所有的积蓄都花完了,最终只能流浪。小编认为这些人是非常可怜的,都是这些买卖妇女儿童的人所犯下的罪恶。
二、赞同
有了买方的行为,才导致很多妇女儿童丢失了自己原本的生活,并且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所以小编是非常赞同10年起刑的。大部分买了妇女儿童的人害怕跑了,所以会将妇女儿童关在家里,让妇女儿童不见天日,小编在看见这些新闻的时候,是非常痛心的,认为这些人贩子非常的可恶,而且买方也存在着不可缺少的责任。希望*提出的这个建议能够尽快的实施,这样才可以帮助更多妇女回到原本的家庭,也能够帮助丢失孩子的家庭找到目标。
最后,有一些被拐卖之后的妇女被长期的*,在工作人员救出来后,这些妇女的精神也存在了一些问题,所以小编认为买方的责任也非常的大,一定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这个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9:27
该*的原意是希望将妇女儿童拐卖犯罪的买方行为也应视同绑架处理,同时提高量刑处罚,我个人在遏制这种犯罪行为以及控制人口贩卖的角度来说,是非常赞同的。
虽然随着现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人口拐卖的势头已经没有以前这么猖獗和普遍。但在许多角落里,依旧有许多的人口拐卖违法行为正在时常发生,该代表希望借由此举将人口拐卖的买方判处更重的刑罚以减少买方市场的存在,降低人口贩卖的情况。
一:该*原意是希望将妇女儿童拐卖犯罪的买方行为也应视同绑架处理并提高量刑处罚。
该*张宝艳是我国著名的宝贝寻子网的创始人,在多年以来针对打拐以及妇女儿童拐卖犯罪都进行了相应的法制建议以及帮助。她认为虽然在拐卖犯罪中卖方负有很大的刑事责任,在买方市场的存在也是引发拐卖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妇女儿童在拐卖后也会收到多种多样的*和身心健康的侵害,因此对于买方的判刑以及量刑尺度应该更加的高。同时建议将许多人口拐卖的卖家进行终身追责。
二:我个人在遏制人口拐卖行为以及控制相关犯罪的角度来说,是非常赞同的。
我个人认为,该*的建议如果能够落实的话,在遏制人口拐卖行为以及控制相关犯罪的情况来说,会有很大的帮助和贡献。许多人口拐卖给相关的受害者家庭都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和痛苦。我们更应该健全我们的法制建设,让人口拐卖的事件不再发生。
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口拐卖“买卖追责”也应得到相应的落实和健全。
我认为在人口拐卖的案件中。买卖同样追责的现实情况是必须要进行完善和相关落实的。同时对相应的处罚和法律判定,一定不能够从轻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震慑许多犯罪分子,让他们不敢轻易的贩卖人口。从而间接的减少人口拐卖案件的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9:27
如果这一建议可以实施的话,那真是太符合*了,买方在某种意义上比绑架性质更恶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9:28
我认为这样的提议非常正确,只有买卖同罪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拐卖事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9:29
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提议,而且这样的做法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平安,更加的安全。以后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只会让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