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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标识牌颜色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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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3:41

药房的药品分类管理标识牌,是有颜色区别的规定的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所以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扩展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第1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2次修订。

2、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的《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

3、该《规范》分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4章18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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