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0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19
搜了半天,的确没有这方面较完整的解释。这里面的关系的确也很乱,这可能是我们国家文字太深了吧。这里面的关系中,主要是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关系很难搞清楚,我也很想知道权威的解释。其他的关系应该如下解释:
首先,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也称为业主、甲方),是发起项目人(这里的人不是指个体和生活中的人哦)。
其次,承建单位(也称承包方、乙方,如果是招标项目的话也称中标方),是拿钱干活的人。
施工单位,一般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有可能会要求项目不得外包、分包,此时施工单位就是承建单位了,只是施工这一词偏向于传统行业,例如土建、机电等,更口语化。从这个层面上,承建单位就相对更正式的官方语了。我个人理解,如果说与项目实施机构有关系的话,那就是,施工单位包含了项目实施机构的全部或部分。
项目主管部门。这要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一个是承建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顾名思义,就是负责项目的常规或临时组成的项目管理部门。如果是建设单位,又可能会分为上级的项目主管部门,比如有些项目需要上级立项批复,一般就是该部门做的事了。而对于承建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就单纯多了,除非承建单位的组织结构非常庞大复杂。
主持部门。也叫牵头部门,一般是指建设单位里的某个部门,负责项目的主持工作,也一般是与承建位共同组成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核心、顶层的部门之一。同样,也可以分为建设和承建两个层面来理解。我个人的理解中,与项目实施机构有一定关系,是属于项目实施机构中的一部分。
承担部门。承担是一种责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主持部门一般是同一个。但从项目施工单位角度上看,以软件企业为例,承担部门可以是项目小组、研发部门、测试部门等的各个部门,也可以是由这些部门组成的机构。这块也属个人理解。
项目实施机构。从字面意思,指的是为实施项目而临时组成的机构。一般也是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组成。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我个人理解,应该重点是指建设单位内负责实施的机构,即由主持部门和其他与项目受益相关的部门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共同组成,毕竟项目甲方也需要项目管理。
以上解释,希望能得到大家指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19
我也想知道这些部分之间的关系。我的想法是这个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是*机构,一般来说指的是建管局、*、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而主持部门和承担部门应该是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属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则是这个工程的建设方,也就是出钱来做这个项目的人(一般称为甲方),承建单位则是施工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施工单位都是指承接这个工程来进行施工的建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