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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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1:0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进行继承。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使用权是按户申请的,因此它属于该户所有成员共同享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户并不消失,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