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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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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08:42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标准一般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8号)第一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第二条: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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