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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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7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治疗费用
搭顺风车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行为。行为人侵权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其法律义务是车辆驾驶人不得损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车者损害的,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车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偿搭车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7
首先假设汽车爆胎完全是意外,没有其他对汽车爆胎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这样的前提下,可以推定是您没有做好汽车保养导致汽车爆胎,因而您对爆胎导致汽车失控撞到墙上而造成同事右腿骨折之事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您的同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搭乘汽车这样的交通工具存在事故和意外风险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在获得免费搭乘这一帮助的同时,需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所以您同事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无偿搭载他人,是为他人提供帮助,不是对价交换,不符合《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条件规定,不能作为契约行为,搭乘人不能要求搭载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您和您同事对于这一事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负担一定的损失。至于各自担负损失的比例,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建议您向当地司法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8
如果你的同事在搭你的车上班途中,发生爆胎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墙上,导致你的同事受伤,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你交纳了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范围内最多可以赔偿你同事医疗费一万元,伤残等费用十一万元,赔偿你修理费四千元。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9
应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既没有任何的文字证明,搭顺风车也并不涉及金钱,所以没事儿。就好象赠与东西不可能需要缴税一样